公司新闻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关注官方微信扫描关注河大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官方微信获取最新动态
关注官方微博扫描关注河大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官方微博获取最新动态

观点 首页 > 学院新闻 观点 > 正文

“套路贷”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作者: 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

      


卖个房,咋会惹上官司背上债呢?据人民日报来信调查报道,上海市民周丽华女士打算出售房屋,不是用买卖的方式,而是以房地产抵押借款,以期“避税”。岂料,这样的操作非但没能占到“小便宜”,反而让自己掉入了一个“大陷阱”,沦为被告、失信被执行人。

事情很蹊跷,也比较复杂。简单说,以房屋为抵押,签订借款合同,既有冒出来的利息,还有借款合同,以及房子已经被抵押了,结果当事人背了债、丢了房,还被告到了法院。目前,当事人已报警,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力争查实真相。这对受害者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凡事都要依法依规,切莫走歪路;对不法者来说,这样一个“以房抵押,借款未偿,逾期收房”的手法,就是多方精心设计的套路,一旦查实,必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其实,类似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了。笼统地说,这是“套路贷”的变种,从以前的透支卡、网贷等,向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等方面演变。可以说,此前不少人陷入“套路贷”而被迫卖房偿还,现在变成由于要卖房子而一不小心进入了“套路贷”。这种大跌眼镜的纠纷不仅客观发生了,而且让老百姓吃了不少苦头,应该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套路贷”猛于虎,关键不是“贷”,而是“套路”。从目前看,“套路贷”的套路之多,可谓花样百出,有的是利滚利的“高利贷”,有的是暴露私人信息、暴力催收的“恐吓贷”,有的是赚高额利息的“砍头贷”,有的是东墙补西墙、反复签合同的“垒高贷”……凡此种种,无不是一个诱惑接着一个诱惑、一个陷阱跟着一个陷阱、一个套路叠着一个套路,只要受害者被围猎,就难以挣脱。近些年频繁出现的因深陷“套路贷”而轻生、自杀等现象,就足以说明它的危害。因此,无论哪种形式的“套路贷”,无论“套路贷”的花样有多少,都应该即时跟进、依法打击,彻底铲除其生存土壤。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一些“套路贷”企图披上“法律的外衣”。以近期出现的一些“套路贷”事件为例,相关涉案人员的操作手法相当精细,如出具虚高的借条,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来“留痕”,而要求被害人尽量无痕迹取现,一步步“做实”被害人的“欠款事实”。这样的“留痕意识”“证据意识”,正是在犯罪手法上呈现出的新特点,让犯罪分子显得更有“底气”,让受害者变得更为“无奈”,是赤裸裸地挑战法律的底线。这提醒人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擦亮法律眼睛,不轻信、不侥幸;也警告犯罪分子,包括“套路贷”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终究是经不起法律法规的扫描检验,只要敢触及法律红线,必定要付出代价。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今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套路贷”是一种黑恶犯罪。这不仅为“套路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办案指引,而且就人们关心的惩戒犯罪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法律遵循。可以说,依法打击“套路贷”,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成为一项重要的治理课题。这需要普通群众从更新法律知识、提升法治观念开始,也离不开全社会形成治理合力。

套路”终究是“套路”,法治是最好的“反套路”。治理“套路贷”,司法实践还在进行时,法治效果也会逐渐显现。只要进一步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治理的雷霆手段,“套路贷”等犯罪行为就一定无处可逃。

 





williamhill官网MBA教育中心|网站管理|williamhill官网主页|交流平台        |手机版|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团委微博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版权所有 豫ICP备00258416-2        技术支持:蓝创科技  @2015 Business Shcool of Henan University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