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近年来,自助游、探险游等火热兴起,越来越多游客在出游中开始尝试享受“不走寻常路”的乐趣。但是,一些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景区,不仅导致生态环境、历史人文风貌受到破坏,更可能面临威胁自身安全的诸多隐患。
游人渴望领略自然与人文景观、释放自我并解压,可以理解,但这必须要有一定的尺度——追求“乡野趣味”不意味着可以任性“野游”,“释放自我”与肆意妄为完全是两码事。自然生态或历史古迹都有其脆弱性,不容践踏破坏。一些人有意无意地突破界线,不仅涉嫌违规违法,更会将自身置于高度危险中。
一系列的案例令人深思,引人警醒。有越野车队驶入高原草甸,肆意碾轧周边植被,严重破坏脆弱生态;甘肃张掖七彩丹霞地貌遭踩踏破坏,涉事游客还拍视频炫耀;“野游”未开放的长城后,竟把城砖带走当纪念品;违规擅闯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游客失踪失联甚至死亡事件多发……身处荒野不代表就可以无法无天,自诩“征服自然”,实际却是对自然的亵渎,在“玩得就是心跳”的迷醉中,“玩命”却步步逼近。
种种恶劣行径已触犯法律红线。《旅游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分别明确规定,向游客警示未开放的场所、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损坏文物等。
法律必须被敬畏,违者必究。映射到司法实践中,3名游客在江西上饶三清山巨蟒峰攀岩时,在山体打入26根岩钉,被判刑且赔偿600万元,这一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涉嫌违规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大雪塘,四川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事旅游者……从国家到地方,依法惩处“野游”的态度十分坚决,警钟长鸣。
自然必须被敬畏。大自然是慷慨的,它为人类提供了生存所必须的生态环境,但也有它的“自然法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些妄图“征服”自然、一意孤行想“挑战”自然的人,最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生命必须被敬畏。不同的人或许对于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生命的多姿多彩绝不能靠违规违法的冒险行径来“丰富”。
从他律的角度来看,治理任性“野游”,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赖于建设长效机制并持之以恒严格监管、规范。从自律角度讲,每个人应懂得过犹不及,行有所止。敬畏应该敬畏的一切,不仅是应有的人生态度,更是一种人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