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小区广场的音乐噪声、邻里装修施工的轰鸣声、过往车辆的鸣笛声、商业店铺的喇叭声……不少人都可能经历过类似困扰,被折腾的心神不宁,甚至彻夜难眠,却又束手无策。而在《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出台20多年后,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修改完善理应提上日程。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该法此次修订,内容之多、范围之广、扩展之快,前所未有。比如,拟删除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针对噪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类管理;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将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纳入防治对象范围。该法修订完善,既为规范“降噪除噪”释放了积极信号,也提振了百姓维权的信心。
噪音污染不是“吵了点”的小事,而是事关百姓身心健康的大事。研究表明,噪音污染影响的,不只是群众的心理健康,罹患心脏疾病的风险也会升高。污染的程度日益加剧,范围也由城市向农村蔓延,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成了新型污染声源……时下,噪音污染越演越烈,已成为环境改善的短板。近年来,有关噪音污染防治,越来越为社会和老百姓所关注。随着相关防治措施深入推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由生态环境部7月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涉及城市声环境的有关指标有所改善。
一直以来,噪音污染是城市治理的难点和热点。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的噪声投诉仍高达约201.8万件。由于噪音生成的瞬时性强、环节多、难取证,相关治理有赖于部门间的协同推进。无论是对“治噪”开铡,还是对污染程度“认证”,都离不开各部门的相互配合。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清,治理易出现两个极端,要么对监管用力过猛,要么相互推诿。而且,“治噪”着力点疲软。由于“认证”标准缺位,惩处力道不够,难以让“降噪”掷地有声。面对“执法难、解决慢”的现实困境,一些部门视“降噪”“防噪”为“烫手的山芋”;一些人对噪音困扰选择“忍气吞声”。
可见,如何杜绝市民被噪音干扰,考验着执法部门的责任与担当;如何保障百姓的生活安宁,折射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与水平。监管权限廓清、防治对象厘定、管控措施完善、违约处罚强化……此次对噪音防治在立法上重新修订,给出了“度量尺”,监管的“腰杆”硬起来了;圈出了“刻度码”,惩处更有威慑力;厘清了权限边界,部门之间协同治理更加应对自如。此外,由教育引导所形成的示范效应,激发广大市民自觉“防噪”“降噪”,也为“生活安宁”增加了防护层。
由噪音污染形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实现溯源治理,需要但不止于,从制度上“划清红线”,在监管上“严防死守”,及广大市民的自觉维护,还要用技术砖瓦构筑隔离屏障。噪声污染治理,也应是科技攻关的应有之义,技术迭代抑或技术补丁,无论哪种形式,都能为“防噪”“降噪”固化防护层、隔离墙。因此,硬性的制度与柔性的技术环环相扣、共同发力,就能为“治噪”“除噪”补齐短板,让城市告别噪声污染,还百姓平静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