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被命名为“COVID-19”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次数:

来源:



       2月11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在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记者会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COVID-19”,其中“Co”代表“冠状病毒”,“Vi”为“病毒”,“D”为“疾病”。至此,在中国引发大规模肺炎疫情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有了正式名字。

       2019年12月,“不明原因肺炎”在中国武汉出现,2020年1月7日,经全基因组定序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1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其暂时命名为“2019-nCoV”(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代表发现此病毒的年份,n代表新型,CoV为冠状病毒(Coronavirus)的英文缩写。

       由于“2019-nCoV”冗长又难念,无法顺利发音,造成诸多不便,国外有不少媒体和公众甚至转而使用其他名称。这在以往全球性传染病疫情中,已有不少教训。2009年H1N1病毒流行,被称为“猪流感”,埃及因此宰杀了全国的猪,引发当地食用猪肉的科普特人抗议,事实上,这一疾病人际传播,并不是通过猪;2015年的MERS也引发过争议,因为“中东呼吸道综合症”导致了外部世界对中东居民的歧视现象。

       所以,在疫情发生时,尽快给它一个合适的名字至关重要。

       其实,早在1967年,国际社会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负责给各类病毒做分类和起名字。以前,这个委员会主要是从生物学上确定一种病毒应该划归哪一个种类纲目,由此确定如何称呼它。但是随着时代发展,语言学和语义学的因素也被加以考虑,并于2015年设定了7项新发现疾病命名原则:1.持久可用;2.避免或拒绝使用可能导致错误或歧义的名称;3.避免不必要的名称创建;4.名称中部不应含地理位置;5.名称中不含人名;6.名称中不含动物或某种食物的名称;7.名称不指向某一特定文化或行业。

       就在前几日的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发言人发布了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统一称谓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此次,世卫组织又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COVID-19”,相信这将给疫情相关新闻和防控信息传播带来便利。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