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根据防疫防控工作中获取的线索,依法对曹某某(女,24岁,山东省菏泽单县人,住中牟县广惠街,现已留院观察)、黄某(女,49岁,系曹某某的母亲,和曹某某同住,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6日,中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防疫防控工作中发现:曹某某2020年1月19日从武汉乘坐高铁返郑后回到住处,1月23日用化名曹某到中牟县人民医院诊疗,隐瞒武汉工作史;黄某在其女儿曹某某出现发热症状的情况下,仍外出到药店买药,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被确诊。
曹某某、黄某二人故意隐瞒武汉工作史及个人接触史,在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下,仍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居家观察,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不但使曹某某(黄某的儿子)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也危害了公共安全。
经全面查证,警方证实曹某某故意隐瞒武汉工作史、黄某故意隐瞒个人接触史,并与他人接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月6日晚,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黄某、曹某某二人现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隔离期,不便于对二人采取羁押措施,遂决定对黄某、曹某某二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